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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2018年6月10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3

D360000201806090005

投诉人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台水泥厂灰尘和噪声污染很大,地下水遭到破坏。

上栗县

大气、水、噪音

2018年6月12日,上栗县人民政府组成由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习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曾志坚 、县水务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罗睿哲、桐木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黄光文、鸡冠山乡人民政府乡人大副主席崔武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水泥厂粉尘和噪声很大。”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环保设施比较完善,绝大多数情况下环保设施都能保持正常运转,噪声经多次监测均达标,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二)关于群众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水泥厂,地下水也遭到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是指该公司违规处置垃圾的问题,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过去设备检修改造过程中留存在厂区的工业垃圾清理收集于厂区内熟料库附近的坑洼地带,作填方处理,因这些工业垃圾中,残存了部分过去施工人员丢弃的生活垃圾,当地群众发现后,认为该厂擅自违规处置垃圾,担心这样处置将会对他们的饮用水取水井造成污染。鸡冠山乡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于2018年5月3日组织了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井水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测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对该井水造成污染。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上栗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栗环责改字〔2018〕3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处置生活垃圾的非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立案处罚叁万元。目前全部清理运至原材料库,分类后在本厂窑内进行焚烧处置。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55户未搬迁

部分属实

(一)2018年5月24日上栗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限期在2018年6月12日前将违法违规倾倒的生产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27日开始进行清理,运至厂区水泥旋窑进行焚烧处理,目前全部清理运至原材料库,分类后在本厂窑内进行焚烧处置。上栗县政府已责成上栗环保局负责跟踪督查。

(二)2018年6月3日上栗县环保局对印山台水泥厂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立案处罚,下达了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三)针对该厂原料堆场和厂区运输通道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8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成品车间进行密闭,并下达了拟处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四)针对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的问题,尽管百姓认可水泥厂整治效果且出具承诺不愿意搬迁,但为了百姓的身心健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其尽早搬迁。

暂无

34

D360000201806090018

问题1:320国道上经过的挂车,行驶中造成灰尘很大。

问题2:安源区白源货厂,晚上时期货车装货产生的噪音扰民。

安源区

噪音

问题1:6月12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小东,市城管局副局长肖志军,市治超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谢忠雄,市公安交警支队警官谢亨臻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320国道扬尘情况,经调查信访反馈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前,因执法力度不足,320国道上车辆超载和撒落情况多发,车辆超载率达到30%以上,车辆基本不覆盖篷布,加上当时路面清洗频次不够,320国道上的道路扬尘问题确实比较严重。2016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治超工作,各县区在319、320国道上设立了5个治超点,2017年以后又强化对319、320国道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在安源、白源、彭高、田中设立了4个检查点和1个巡察队,开展对全市道路货运车辆治超、治尘、治抛撒的“三治行动”,据统计自2016年1月超载超限集中整治和2017年“三治行动”以来,截止到目前,全市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0290辆,处罚金额1178万余元,卸货321094吨,由交警对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记分4900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货运驾驶员8人,自行恢复非法改装车8500余辆次,强制恢复非法改装车3982辆,对100余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治理320国道车辆超载扬撒得到了有效控制,车辆超载率从30%以上下降到1%以下,车辆从基本不覆盖篷布到基本都能覆盖篷布。同时市公路局严格按照“早七晚八”、“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不少于8次”的工作标准,平均每日洒水近百车,出动清扫车近20余辆次,保证320国道的干净整洁。320国道道路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问题2:2018年6月10日晚,安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及白源街成立调查组,现场调查人员:白源街道委员会党委委员陈一竹、安源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肖永良、安源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员柳维,以明查的形式对两货场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现场核查时,该两货场已停产。停产原因是两货场均因场坪部分未硬化,未建设围挡、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被安源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2018年5月13日和2018年6月7日,安源区环保局以萍乡市锦开煤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对萍乡市锦开煤炭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5月30日,安源区环保局以萍乡市永宏物流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对萍乡市永宏物流经营部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群众反映的“安源区白源货厂,晚上时期货车装货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通过走访当地村级组织和距货场最近的部分居民,少数人认为,两货场在夜间运营时因装载机装卸和汽车运输产生噪声,有一定影响。但大多数居民认为,与铁路噪声相比,货场运营时的噪声对其基本没有影响。

属实

问题1:(一)增强执法力度。一是将白源“三治”检查点东移至白源货厂附近,以便加强对白源货厂的监管;二是市运管处加派一名执法队员至白源检查点,充实白源检查点的执法力量;三是市运管处新设立一个巡察队,对319、320国道和沿线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摸排教育督导,要求企业聘请符合装载规范的合法运输车辆,同时协调市交警部门的交警“三治”巡察队做好路面执法检查;四是强化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是督促319、320国道沿线县区做好辖区内的扬尘整治工作。

(二)强化降尘抑尘。在继续保持每天白天“清扫不少于2次、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不少于8次”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的天气情况,动态调节清扫、清洗、洒水力度,在扬尘易发天气期间加大降尘抑尘力度,同时加强道路冲洗和洒水,全面加大降尘抑尘力度。

(三)为从源头上控制扬尘问题,已在湘东区建设一个洗车平台(2018年6月15日开始试运行),对从湖南方向进入萍乡的货车进行清洗,减少货车车轮带土问题。未来协调上栗县也建设类似的洗车平台。

(四)为根本上解决319、320国道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将抓紧规划萍乡市绕城公路。

问题2:两货场夜间运营的噪声扰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安源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两货场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两货场夜间不得运营作业。如不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安源区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两货场停业。

35

D360000201806090019

萍乡均塘水泥厂晚上生产,噪声扰民,烟尘污染严重

湘东区

噪声、大气

2018年6月10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长文德林、区工信委副主任孙华、湘东镇工办主任付春风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晚上生产”的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厂自2017年底因主要生产设备磨机出现故障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6月初,因销售的需要,开始从其他水泥厂采购成品散装水泥,进行袋装后外销。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期间共生产了4天,其中有2天进行了夜间作业。

2.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烟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指该厂2018年6月初的生产行为。噪声扰民主要是夜间作业所致;粉尘污染主要是产品在装卸过程中,因皮带运输机与运输车辆存在落差,同时厂区运输道路地面积灰严重,导致二次扬尘污染。

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所有原料库、产品库的通风口收尘设施简陋,达不到环保要求;

(2)、所有物料运输皮带均为敞开式,生产车间内扬尘污染严重,环境恶劣;

(3)、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进出厂区的车辆冲洗平台达不到环保要求;

(4)、初期雨水收集池达不到环保要求。

属实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并作出了拟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由湘东区环保局责令该厂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系统化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36

D360000201806090052

投诉人反映:萍钢、鞍钢直排废气,产生黄烟。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无果。

经开区、湘东区

大气

6月11日,萍乡市环保局派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督管理科科长林强、科员赵彦明、温翔以明查的方式,对安钢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萍钢、鞍钢直排废气”问题不属实。

安钢公司为萍乡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除燃气发电、余热发电和热风炉等设备使用的是回收煤气和余热不需配套除尘设施外,烧结、高炉、转炉等工序的生产设备均配套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核实,安钢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有69个,湘东生产区有29个,其中使用回收煤气不需配套除尘设施的废气排放口6个(燃气发电1个、轧钢加热炉2个、高炉热风炉3个),其余23个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除尘设施23台,镁法脱硫设施1套;安源生产区有40个,其中使用回收煤气和余热不需配套除尘设施的废气排放口13个(燃气发电4个、轧钢加热炉3个、高炉热风炉4个、余热发电2个),其他27个废气排放口共配套安装除尘设施29台,镁法脱硫设施2套。此外,安钢公司在高炉出铁场除尘、矿槽除尘、烧结机头脱硫、烧结机尾除尘和燃气发电烟囱等排放口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32套,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行监测数据。

萍乡市环保局每月至少对安钢检查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均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16年至今共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件次,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合计处罚1470万元),行政拘留1件(拘2人)。

萍乡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第二季度对安钢公司烧结机头、机尾、高炉矿槽、出铁场等废气排放口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点位外排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产生黄烟”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由于转炉车间操作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安源生产区、湘东生产区偶尔会出现跑冒黄烟的现象,萍乡市环保局也曾多次接到周边群众举报。对此,萍乡市环保局每次都会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据统计,2016年被处罚1次,2017年被处罚3次,2018年被处罚3次。在对安钢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萍乡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工作,在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转炉环保设施,以从根本上解决跑冒黄烟的问题。安钢公司为此投入1.23亿元对湘东、安源生产区转炉一次除尘进行了提标改造、新建转炉三次除尘等,工程已于2018年6月上旬全部建成投用。

(三)关于“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无果”情况不属实

2017年至今,萍乡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安钢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信访件共11件,其中来萍乡市环保局上访3件,12369电话举报热线8件。投诉问题集中反映在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三个方面,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后,都会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其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会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企业整改,安钢公司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环保设施改造:对于有组织废气方面的问题,采取对主要生产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无组织废气方面的问题,采取在安源生产区新建人货分流道路,对厂区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对原料场进行棚盖、围挡,在原料场出口建洗车装置等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噪声方面的问题,采取对湘东生产区制氧厂厂界噪声、303高炉靠郭公塘厂界噪声、安源生产区靠近光明小区厂界噪声治理等措施进行整改。有关信访处理结果均按要求回复投诉人。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1.物料堆场密闭、围挡工作不到位。

2.物料运运输、装卸环节粉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安钢公司正在进行以下整改:

1.投入1亿元于2018年6月开始对90m2烧结机头新建2台电除尘器,脱硫设施出口新建湿电除尘,对180m2、108m2烧结机机尾新建布袋除尘,同时对烧结系统除尘管网进行优化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12月底完成。

2.投入3亿元对安源生产区原料场、废钢场进行棚化改造,对湘东生产区原料堆场全部建14m高防风抑尘网。目前,安源生产区原料场混匀料场的棚化工程已完成;湘东生产区3#半边仓和108原料堆场正在安装防风抑尘网片,焦炭场和阳干原料场正在安装支柱。

3.投入4140万元对安源生产区废水进行深度处理,2018年12月底开始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此外,安钢公司还邀请专业设计院对现有大气治理设施进一步诊断,提出解决方案,以逐步实现超低排放。

 

37

D360000201806090060

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距该村南面3-4里处的马塘石场,采石造成雨天泥沙被冲到农田里,放炮的噪声巨大,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芦溪县

水、噪声

2018年6月10日,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以分管副县长韩凌飞为组长,以县环保局局长胡远华、县信访局副局长黄涛、县国土局党组成员钟圣国、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曾学斌、县林业局副局长黄晓敏、县安监局副局长杜建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丹、宣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芳为成员,以明察的方式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采石造成雨天泥沙被冲到农田里”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该问题应该是指2016年4月的一场洪水地质灾害,因当时矿山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该采石场的渣土和砂石冲刷至农田中,造成1.2亩农田损毁。经当地政府、村委会协调,马塘石场赔偿受影响农田每亩500元。马塘采石场于2016年4月建设了农田修复治理项目:(1)受损农田旁的堤坝修复,并加高挡堵墙;(2)清理农田中的泥沙。该采石场修复农田的同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将弃土合理堆放,增加了挡土墙高度,弃土场边坡采取分级放坡,弃土场台面修建排水沟并及时清理水沟内淤泥,在排水口设置沉砂池,对不再弃土坡面播撒了草籽。修复、整改项目于2016年7月完成至今泥沙不再冲入农田的现象,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放炮的噪声巨大”的问题属实。

该采石场爆破地段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的水平距离约700米,垂直高差达100多米,由于该采石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噪声控制措施,且目前开采点位较高,四周无阻隔山体及其它阻挡物,非常有利于爆破噪声的传播,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调查核实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采石场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于2010年动工建设,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5年8月才经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未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厂区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导致喷淋废水与地表径流一同沿截排水沟流入沉淀池处理后外排,且截排水沟、沉淀池未及时清淤,造成沉淀池处理效果不佳。经芦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采石场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超过《农田灌溉质量标准》(GB5084-92)1.65倍。

3、加工区、物料堆场部分物料(砂土)未覆盖,皮带传输机未密闭。

4、在生产状态下,不正常运行破碎工序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

5、该采石场存在超面积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2017年9月19日,县林业局局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对该采石场进行使用林地面积核查,并下发了非法使用林地《告知书》。经查,该采石场占用林地总面积为438.09亩,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总面积361.59亩,还有76.5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4.599亩、省级公益林2.715亩、商品林39.186亩)正在使用的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2018年3月9日县林业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3月12日受案开展调查,并于2018年4月2日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2016年4月至今,该采石场对8773㎡弃土场播撒草种后,部分植被未存活,未做到治理方案要求的全面复绿。

7、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排土场拦挡防护、截排水沟建设,工业广场、排土场、陡坡的绿化工程建设未完成,未严格执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一)针对该采石场爆破噪音扰民问题,责成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责令该采石场限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要求该采石场严格按照专业爆破公司设计的改进方案,采用延期爆破、水封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设置屏蔽物或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等方式,降低爆破噪音,并与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商定爆破时段,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该采石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即恢复生产,芦溪县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责令该采石场停业、关闭。

(二)针对该采石场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治:(1)完善雨污分流设施;(2)完善沉淀池、截排水沟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下达拟处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加强后期复查,督促该采石场在未按要求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针对该采石场物料堆场、皮带传输机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完善物料堆场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完成车辆清洗平台建设。并下达拟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四)针对擅自拆除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立即改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下达拟处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五)由芦溪县国土局依法责成该采石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于2018年9月15日前按治理方案完成复绿。

(六)县水务局于2018年6月13日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采石场于3个月内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整改:

1、复核沉砂池容量,并采取梯形沉砂池;

2、沉砂池必须在淤满前及时清淤,并对清淤泥砂去向做出安排,防止造成二次水土流失;

3、陡坡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覆盖绿化网(遮荫网),有效降低经流流速,并促进陡坡绿化(撒播草种),防止水土流失;

(2)采取削坡、降坡措施;

(3)有滑坡危险地段,必须在坡下修筑挡土墙拦挡。

4、生产道路两边排水沟:

(1)采取浆砌石排水沟;

(2)或在排水沟沟背两边及沟底用较大石头护砌(为紧急时采取的临时措施)。

5、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县水务局。

(七)由芦溪县森林公安局加快对该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侦查进度,尽快依法结案。

(八)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江西武功实业有限公司下属马塘采石场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38

D360000201806120030

投诉人反映:问题1.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村,负责人是崔沅超的化工厂(生产饮料)污染周边环境,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问题2.负责人叫彭昌胜的砖厂(靠近昌栗高速公路),挖土烧砖,排放浓烟,占用17亩农田,占用60-70亩茶山,污染周边环境。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

上栗县

大气、水

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副局长周德文、县林业局副局长吴成、县地质矿产局监察大队长黎军、县水务局水务局水保站长刘涛、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刘斌华、桐木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金辉等人员成立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厂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 关于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村,负责人是崔沅超的化工厂(生产饮料)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崔沅超化工厂主要生产用于制香、造纸颜料,厂内建有一个0.8吨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在生产时产生的烟气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车间厂区沾染严重,雨天会构成地表径流污染。

2. 关于群众反映“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的问题不属实。崔沅超化工厂并非为了规避检查而停产,该厂2017年6月份建成投产后,因经济效益不好,仅生产一个月不到,2017年7月就停产。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期间并未再次恢复生产,停产至今。调查组找业主询问了该厂的出路,业主反映该产品无市场,也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决定今后不再从事该产品的生产,目前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和车间厂房,正在清理复绿。

3.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未办理任何证照,该厂属无证经营“散乱污”企业。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副局长周德文、县林业局副局长吴成、县地质矿产局监察大队长黎军、县水务局水务局水保站长刘涛、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刘斌华、桐木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金辉等人员成立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厂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负责人叫彭昌胜的砖厂(靠近昌栗高速公路),挖土烧砖”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11月该厂向县地矿局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鉴于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县地矿局同意办理采矿权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8日。县地矿局督促该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并种植了部分杉树、白杨树、桂花树,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信访人反映的挖土烧砖,可能存在一定误解,实际为开采页岩制砖。

2.关于群众反映“排放浓烟,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在2017年12月以前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烟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和操作管理不到位,确有冒烟现象。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2017年12月该厂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基本杜绝了过去窑炉有时冒浓烟的现象。

3.关于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17亩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2013年4月和2018年4月分两次向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5.142亩和21.04亩的临时用地手续,土地地类均为林地。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厂实际占地面积为44.3亩,其中:建设用地5.1亩,水田10.1亩(非基本农田),其余为林地。所以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水田10.1亩)。

4.关于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60-70亩茶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调查该厂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1.159亩,林地类型为油茶林(特别是灌木林),且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

5.关于群众反映“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的问题,调查组查证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厂确实从2018年6月2日开始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对页岩开挖面进行覆盖,企业主也主动强调并非规避检查,而是自知厂里确实存在很多环保方面的问题,确需整改,停下来全面整改达到要求待验收后再生产。

6.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混凝土排水沟和沉砂池,页岩开挖面未覆盖,部分绿化植被工程未到位。

部分生产区和原料堆场未密闭,未采取抑尘措施。厂区地面和运输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崔沅超化工厂

1.上栗县人民政府责成桐木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取缔。桐木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开始对该厂进行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原料、清设备)处置。预计可在2018年6月20日完成。

2.由上栗县桐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企业“两断三清”遗留污染物的依法处置。

3.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崔沅超化工厂”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

1.上栗县林业局对该厂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下一步继续加强该厂占有林地情况的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责令企业对超出林地许可范围的林地补办林地手续。

2.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超占的18.16亩农用地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上栗县水务局已责成该采石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4.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2018年6月26日前,将厂区及运输路面全面硬化;将生产区、破碎车间和原料堆场进行密闭;完善雨水地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5.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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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60000201806090013

萍乡市经开区硖石钢材大市场两个钢材加工厂(湘萍钢材大型加工中心和萍乡市忠盛钢材加工厂),加工钢材石噪声刺耳,电焊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萍乡经济开发区

大气噪音

2018年6月11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有区环保局局长朱勇、副局长邓鑫、监察队长杨陈雁、安监局副局长    许柏承、社会工作管理五局书记姚新德、局长何若君、副书记姚忠恒、副局长钟香、纪委书记彭斯辉,经济办副主任叶圣桂。参加的联合调查组,采取明查的方式对被投诉举报的两家钢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萍乡市经开区硖石钢材大市场两个钢材加工厂(湘萍钢材大型加工中心和萍乡市忠盛钢材加工厂),加工钢材石噪声刺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并走访市场内部分住户,反应加工钢材时确实存在噪声刺耳的问题,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是钢材装卸,以及加工中使用剪板机、卷板机、折弯机、切割机时产生的噪声;特别是部分加工设备在室外作业,未采取任何隔音,减震措施产生的噪音更大。

2.关于群众反映“萍乡市经开区硖石钢材大市场两个钢材加工厂(湘萍钢材大型加工中心和萍乡市忠盛钢材加工厂),电焊时产生的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件反应的两家钢材加工厂确实存在室外电氧焊作业的问题,电焊产生的废气确实对商住楼上住户存在废气污染。

3.调查核实时发现的其他问题

钢材市场的功能混杂,部分商户违规进行钢材深加工,不符合环境保护功能要求。

属实

整改措施: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萍乡市钢材大市场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管理,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在钢材大市场内从事钢材深加工项目,只允许在室内进行简易的切割处理.逾期继续违规钢材深加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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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鸡冠山乡江西印山台水泥厂粉尘浓烟污染严重,废水外排导致当地农田河流严重污染,生活垃圾堆积成山,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上栗县

水、大气

2018年6月8日,上栗县人民政府组成由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习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曾志坚、县水务局监察大队长罗睿哲、桐木镇政府主任科员黄光文 、鸡冠山乡人大副主席崔武等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江西印山台水泥厂粉尘浓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及成品车间车辆进出口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浓烟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公司4500t/d和48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基本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上栗县环境保护局每月最少一次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了监督检测,并且不定期对废气进行执法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关于群众反映“废水外排导致当地农田河流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冷却水、生活污水以及地表径流的初期雨水。机械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调查组及村委会现场查看农田与河流并未受到污染。鸡冠村委本着对群众饮用水安全负责的态度,2018年5月3日鸡冠山乡鸡冠村委会聘请了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厂区门前约300米处一口公共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未对农田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三)关于群众反映“生活垃圾等堆积成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生产和生活垃圾存放在暂存场,该暂存场设置在厂区内熟料库附近的山坡上,未采取防地面径流和扬尘设施。为此2018年5月24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检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栗环责改字〔2018〕3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暂存场存放的垃圾及时处置,该公司将倾倒的垃圾运到黄泥库里面待分类之后放入窑炉内焚烧处理,目前已将垃圾全部清理并将土地进行了平整覆盖。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55户未搬迁,其中已签拆迁协议未拆除28户33栋,已签承诺书27户30栋。

2.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及成品车间车辆进出口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原料堆场和厂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完成成品车间密闭,同时加强厂区运输路面洒水降尘,并对该公司下达了拟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二)针对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的问题,尽管百姓认可水泥厂整治效果且出具承诺不愿意搬迁,但为了百姓的身心健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宣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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